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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波司登 | 企業管治

本公司致力維持及確保高水準的企業管治常規,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原則強調問責性與透明度,並以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利益而採納。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不時檢討其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符合股東不斷提高的期望及履行其優良企業管治之承諾。

董事會
董事會負責向本公司提供有效及可信賴的領導。董事會的責任是監督本公司的一切主要事務,包括制定及審批本集團的整體目標及策略、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監察其營運及財務表現,以及評估高級管理層的表現。董事個人及全體須以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客觀地作出決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董事會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旨在為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而採取之方針。本公司確認和相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好處,其可確保董事會就適合本公司業務所需之技能、經驗和多元化方面取得平衡。董事會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甄選人選將按一系列多元化範疇為基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經驗(專業或其他方面)、技能及知識。最終將按人選的長處及可為董事會提供的貢獻而作決定。

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現時有8名成員,包括5名執行董事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高德康先生
梅冬女士
黃巧蓮女士
芮勁松先生
高曉東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炳根先生
王耀先生
魏偉峰博士

按此 參閱我們各董事的履歷。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由三個董事委員會於特定範疇提供協助,董事委員會成員均具備適當之專業技能及經驗,以履行於其範疇所需的職能。

審計委員會
魏偉峰博士(主席)*
董炳根先生*
王耀先生*
 
薪酬委員會
王耀先生(主席)*
高德康先生
董炳根先生*
 
提名委員會
高德康先生(主席)
董炳根先生*
王耀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按此參閱三個委員會的職能範圍及運作模式。

管理層職能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載有特別交由董事會決策的事宜。為提升效率,董事會指派高級管理層在董事會的監督下負責日常職責及運作。管理層團隊定期召開會議檢討並與執行董事討論日常運作事宜、財務及營運表現以及監察和確保管理層妥善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方針和策略。

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
董事會對維持本集團穩健有效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司定期審閱其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確保該等系統屬有效及足夠。本公司定期與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以討論財務、營運及風險管理監控。董事認為,現有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對本集團而言屬有效及足夠。

企業管治報告
本公司於整個年度內達至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巿規則附錄14所載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企業管治守則 」)之規定。有關本公司企業管治表現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波司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2021/22年年報內之《企業管治報告》章節。

按此參閱企業管治報告。

章程大綱
按此參閱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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